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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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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
文件编号: |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
文件名: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关于上海市申报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0-11-0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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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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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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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关于上海市申报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关于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报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11月3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精神,现开始受理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请按文件要求将材料递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申报要求请进入本委网站查看: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事项--装备产业处--重大技术装备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初审)。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
附件2:《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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