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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20〕7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有序恢复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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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4/23/art_57242_564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20〕75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20〕7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有序恢复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有序恢复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7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技能人才评价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社部门要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落细落实防控举措,同时要将恢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满足各类劳动者技能评价需求作为当前的大事抓紧抓好,紧扣重点目标任务,助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实施。
二、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备案同意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可按备案评估范围开展内部职工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前,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信息化工作系统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评价、认定工作方案,上传人员信息。评价、认定实施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注重在生产岗位上开展技能操作考评。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评价、认定工作指导,给予技术资源、考务管理方面支持,为用人单位全面恢复生产秩序提供优质服务。
三、通过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验收评估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学后可逐步恢复校内学生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院校应实行错峰评价认定机制,安排好各类评价、认定场次,同时持续强化考场消毒、学生测温、防控登记等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原定于5月举行的全省技工院校学生技师统一鉴定、全省技工院校计算机类统考将不再设置统一时间,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院校教学、鉴定计划统筹实施,相关学籍材料、考核方案仍按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工作时限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照方案、材料抽查资格审核情况,并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随机现场督导。
四、各市社会化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继续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上半年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开放考生报名端口,即日起,考生可通过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界面或各地统一鉴定报名点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参照《江苏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执行(查询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12/25/ art_63568_8857319.html)。统一鉴定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报名截止时间: 5月10日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 5月14日
网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 5月17日
暂定考试时间: 6月20日~21日
网上报名端口: http://120.26.132.5:8110/ostaoa
各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线下申报及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生、工作人员安全,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件及时报告。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无条件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一鉴定时间如发生变化,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及时调整鉴定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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