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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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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159.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目录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现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目录转发给你们,于  2010年 1月 1日起 开始执行使用。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目录对应数据库,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完成目录调整的对应工作,确保甲类药品顺利实施。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目录,请查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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