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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0 18:11 编辑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为了给企业纾困减负,出台一系列的实招硬招,这其中就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那么,此次的新政策跟之前比有什么特点?该如何享受呢?
此次新政策与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1、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最长到明年底。
2、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3、政策的内容更丰富。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听众朋友,明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将继续为您解读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其他内容,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您可以来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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