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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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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292.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6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工会、省教育工会、省农林水工会: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省部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根据皖人发〔2005〕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  2010年 1月 1日起 ,调整我省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救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或下岗的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按上年全年月平均收入1400元确定。离退休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按上年全年月平均收入1300元确定。月平均收入在调控线以下的在职、下岗、离退休劳模,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调整省部级劳模一次性救助标准。对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全年一次性发放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补助。
三、帮扶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按皖人发〔2005〕53号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总工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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