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娄地税发[2013]6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娄地税发[2013]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树立地税良好形象,根据总局、省局部署,结合娄底实际,现就做好今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突出宣传重点
根据总局要求,今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全市系统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要重点宣传我市地税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建设幸福娄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聚财为国、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要大力宣传涉及民生的税收政策,加强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新条例及其细则、车船税、房产税、发票管理等与公民直接相关的涉税事宜宣传,要加强地税机关征收或代征的各项费金项目的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突出宣传系统内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事迹,充分展示地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围绕作风建设活动,集中宣传地税部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加强管理、严肃税纪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实效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拟在积极配合参与总局、省局系列宣传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系列宣传活动。4月,市局拟在娄底日报、娄底手机报等主流媒体上对《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进行重点宣传,印制宣传手册,赠送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在城区繁华路段和地税机关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各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和公共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营造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
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县市区局
(二)开展“税企手牵手、服务心连心”企业宣传活动。4月,各单位主要领导深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发展壮大献计献策,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就地税工作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帮扶小组、纳税服务科、办公室、县市区局
(三)开展“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广大纳税人和地税干部积极参与,推选出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拥护、组织信任的先进典型,并在媒体上开展宣传,进一步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政工科、办公室、县市区局
(四)开展门户网站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第一媒体的优势,从4月1日开始,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税收宣传月”活动专题,及时发布税收政策、税务公告,解读最新政策,宣传娄底地税在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改善民生、密切征纳关系,建设和谐税收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及各地税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报送宣传稿件,形成良好的宣传效应。
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县市区局
(五)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进扶贫村活动。4月,组织业务骨干、青年志愿者深入我市职业技术学院,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举办税收知识讲座、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创办税收宣传园地、组织税收实践等活动,面向大学生群体宣传普及税收知识;同时,深入扶贫村开展送税法活动。
责任单位:政工科、纳税服务科、办公室、县市区局
(六)开展税收短信宣传活动。在4月的8日、18日、28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内纳税人发送税收宣传公益短信,构建温馨和谐税收情谊。
责任单位:办公室、县市区局
(七)开展电视电台宣传活动。4月,在娄底电视台综合频道、娄底人民广播电台等相关媒体的黄金时段,播放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最新税法以及我市地税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新举措。
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
(八)举办税收宣传动漫比赛。面向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集有较强故事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动漫作品,题材涵盖税收基本常识、税收政策和税收热点问题,市局将择优报送省局。
责任单位:办公室、县市区局
三、明确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税收宣传工作是地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协调负责、办公室组织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要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活动有关情况,争取支持;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合力,积极构建税收大宣传的工作格局;要密切与国税部门的联系协作,整合税收宣传资源,共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各单位在税收宣传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图片、文字、音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向省局、市局反馈和报送宣传动态,省局、市局将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刊发各单位税收宣传活动动态。宣传月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优秀宣传项目评选。请各县市区局在3月31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于5月15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及1个优秀创新项目,于12月15日前将税收宣传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报送地址:市局FTP/ /办公室/ 2013年税收宣传文件夹,项目要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图片资料。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3.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4.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5.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6.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7.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8.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9.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11. 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2. 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