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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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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1960.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4-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目前,正值劳动者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签约的高峰期,为防止就业体检中发生违规乙肝项目检测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各地,请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24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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