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1
  • Tax100会员 33570
查看: 245|回复: 0

[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9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1843.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0 号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前款所称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 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列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