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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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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078.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10号



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其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2006630日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事处罚的公务员,其工资待遇的处理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执行中若遇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O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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