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社局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11号
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转发给休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6月30日后受处分的公务员,共受处分后工资待遇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执行中若遇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O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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