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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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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08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省人事厅、财政厅、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span="">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皖人发[1997]101号>同时废止。  
  
二O  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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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发[2011]19号  发表于 2021-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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