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纪检委、监察厅: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省人事厅、财政厅、纪检委、监察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财政部、中纪委、监察部<< span="">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皖人发[1998]7号)同时废止。
二O 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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