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1
  • Tax100会员 33512
查看: 540|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7—0021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9 11: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442999_8289.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1997—0021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7—0021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ZJSP13—1997—0021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总工字(199748

浙人退(1997139

浙劳险(1997194

1997)财行105

各市(地)县总工会、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省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去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浙政办发(1996256号)。文件下达后,总的反映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地区和部门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对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浙政办发(1996256号文规定的,可享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省(部)级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是指:
1.建国以来以国务院名义命名表彰的,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历次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
2.国务院各部、委、办和省政府表彰的,明确规定可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省(部)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3.1956年至1964年期间的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系指浙政办发(199099号文件规定的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包括后补列入的这期间的省先进统计工作者、1958年度文教战线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全省农口系统省级先进工作者等。
二、享受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人员,必须是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本人。集体代表、特邀代表、家属代表等不能享受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三、1956年至1964年期间,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不论获得过几次称号,在计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时均按一次计算。在此期间获得的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次数也不能与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的次数合并计发荣誉津贴。
四、获得多次或多项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离退休后享受荣誉津贴,一律按最高一档的标准执行,不能合并计发。
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和浙革(1979154号文的规定精神,中央军委和部队军一级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到地方工作后离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可分别按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动模范的标准享受荣誉津贴。
六、在省外评上省(部)级劳动模范,调到我省工作离退休的,在提供原来评上劳动模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政府人事部门或部级有关证明后,也可按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荣誉津贴。
七、企业在职的、离退休的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动模范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劳保医疗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实报实销。
八、离退休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的审批办法,按劳动模范离退休后享受优异待遇的审批程序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享受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向当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证件的复印件),经市(地)、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浙政办发(199099号文件明确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市(地)人事局(劳动人事局)审批。省级单位由各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批。企业符合享受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经市(地)总工会(省部属企业经生产业工会或省总工会)审核确认后,由企业单位按规定发给。
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由市(地)总工会代为审核,当地政府按标准发给。今后,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可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优异待遇一并审批。
九、1996930日前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从199610月起发给。1996101日后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从批准离退休的次月起执行。
十、此文下发前,凡与本解答意见不一致的解释意见,均以本解答意见为准。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