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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9—0037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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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442999_8415.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1999—0037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9—0037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ZJSP13—1999—0037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9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浙劳复[1999]66


各市、地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浙政[1997]15号和省劳动厅浙劳险[1998]43号文件规定,按照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经研究核定,各地1999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标准如下:
杭州市363125
宁波市654515
温州市1050
嘉兴市373533
湖州市383230
绍兴市453525
金华市403025
衢州市403530
丽水地区504535
台州市53
舟山市40
萧山市25
余杭市36
省基金中心31
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将过渡性调节金标准落实到市地本级及所辖县市,并抓紧按规定核发1999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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