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ZJSP13—1999—0011
浙江省劳动厅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险〔1999〕194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各单位,原行业统筹单位,工商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市(地)分行、各支行(营业部):
为认真贯彻中发〔1998〕10号、浙劳政〔1999〕8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步伐,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1998〕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度。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各分支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基金支出户”,用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发放。全省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支行实施社会化发放,各地按照劳动部门制定的社会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计划,尽快提高社会化发放率,在今年要达到60%,到明年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
二、保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落实。社保管理经办机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要不断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各级社保管理机构要按要求,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帐号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所在地工商银行,并保证其所需基金按时足额到位;各地工商银行根据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资料,统一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建立档案。如有的离退休人员需要申领牡丹灵通卡的,凭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统一证明(指定活期储蓄帐户),到工行免费办理(每人免费办理限一次),保证社会化发放顺利进行。
三、提高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服务质量。各地社保部门和工商银行不仅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而且要加强协调,主动搞好配合。社保部门要定期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杜绝因工作或基金不到位而发生拖欠现象,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设立咨询电话或提供咨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好宣传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优先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设立专柜;对社保管理机构、企业及离退人员暂免收手续费,积极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以前有关文件精神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
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8〕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步伐,劳动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在总结1992年以来,共同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的情况,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加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和人员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及时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沟通情况,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为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在当地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发放。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工商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予以协助,并根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基本帐户中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三、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在养老金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帐号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并将足额的款项划入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应为离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提供便利条件。能通存通兑的,离退休人员可凭存折(卡)直接领取;不能通存通兑的,应通过电子汇兑,将款项汇入离退休人员预先指定所在地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离退休人员凭有关证件办理取款手续。
四、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应针对离退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简化养老金领取手续,并提供便利服务。经企业和离退休人员本人申请,各营业网点,为其办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和牡丹灵通卡;在离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开设养老金发放窗口。各营业网点在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代理养老金异地支付时,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各营业网点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企业及离退休人员暂免手续费。
五、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当地中国工商银行要积极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认真听取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严禁拖欠、挪用养老金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对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劳动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