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96
  • Tax100会员 33575
查看: 568|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23 关于完善行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9 11: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442999_854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0—0023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23 关于完善行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关于完善行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通知
ZJSP13—2000—0023

关于完善行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优异待遇的通知

浙劳社险[2000]125号

各行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3]141号文件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后,劳动模范和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5%——15%的优异待遇。为做好行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优异待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享受劳动模范退休优异待遇的条件,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享受有重大贡献的退休高级专家优异待遇的条件,按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原劳动人事部劳人科[1983]153号,原国家科委[1986]国科发干字02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退休优异待遇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86]54号、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浙政[1997]15号、原劳动厅浙劳险[1998]43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函[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符合享受优异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填写《退休劳动模范享受一次性补贴审批表》、《退休高级专家享受一次性补贴审批表》(表式附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审批。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具体额度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核定。
四、退休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增发一次性补贴所需费用,从行业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五、本通知适用于1997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和获得科技成果奖等奖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998年1月1日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六、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行业集体单位从移交地方管理之日起执行。
○○○年九月十二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