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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表彰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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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365.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表彰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2-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表彰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皖人社发〔20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各市物价局:
近年来,全省价格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深化价格改革,推进价格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决定,对淮北市物价局等28个“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庞胜等30名“全省价格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名单附后)。全省价格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努力推进我省价格工作全面发展,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价格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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