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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29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瑞安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二次招工有关工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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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442999_8535.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0—0029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29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瑞安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二次招工有关工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瑞安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二次招工有关工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ZJSP13—2000—0029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瑞安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二次招工有关工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浙劳社函200019

瑞安市劳动局:
你局2000421日上报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二次招工有关工龄问题的请示》(瑞劳200021号)收悉。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二次招工的遣散职工要求确认为连续工龄并补发安置补偿金问题,根据现行工龄计算政策规定,未经市地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用为全民企业职工的人员,其二次招工前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关于安置补偿金问题,请你们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此复。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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