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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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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003.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273号

  

  




厅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 年8月1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

  
为准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厅建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
一、厅各单位按照厅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指定一名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文字功底较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因人事变动需要更换联络员时,应及时指定继任人选,并报厅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联络员按照厅政务公开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本单位领导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协调本单位做好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要认真学习有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了解新形势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办法和新思路。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本单位网页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本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
五、对厅政务公开办决定事项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各单位联络员要积极配合;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有特殊要求的,应特事特办。
六、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特别召开的会议,临时决定。
七、对各单位联络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扬奖励,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对无特殊原因,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厅政务公开办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
  
附件:厅政务公开联络员名单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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