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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确认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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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370.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确认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确认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281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07号)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做好工作衔接,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暂维持现行执行标准不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封顶线8.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可支付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 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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