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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3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缙云棉纺厂部分工人工龄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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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442999_8525.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0—0033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3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缙云棉纺厂部分工人工龄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缙云棉纺厂部分工人工龄问题的答复
ZJSP13—2000—003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缙云棉纺厂部分工人工龄问题的答复

浙劳社复20009

缙云县人事劳动局:
你局二〇〇〇年五月八日《关于缙云棉纺厂部分工人工龄问题的请示》已收悉。关于计划外临时工被招用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后,其做临时工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问题,根据《关于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浙内劳197735号)精神,计划内临时工被招用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可将其最后一次进本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计划外临时工被招用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其做临时工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被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之月起计算。
此复。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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