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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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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1923.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皖外专〔2012〕53号

  



  

各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2〕90号)精神,现将我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方式

凡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以下简称“资格单位”)和中介类资格单位必须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资格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单位资格。年检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由省、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会同外事、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各资格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资格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年检内容

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外国文教专家安全管理与服务情况,包括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对2012年曾发生事件的具体处理等。

4.聘用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三、材料报送

各资格单位自查结束后,须报送以下材料:《外国文教专家及普通外籍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报告(附件3)。中介类资格单位除报告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总结派遣符合条件(学历、工作年限、签证等)专家到有聘请资格单位工作等有关中介活动方面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直在皖资格单位、省属在肥资格单位、中介类资格单位将上述材料径送省外国专家局。其他资格单位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由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统一报省外国专家局。

报送材料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12年 11月 10日 。附件可从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anhui.caiep.org/)下载。

四、年检审核及结果公布

非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资格单位及中介类资格单位由省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年检,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资格单位由所在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会同当地外事、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年检,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的意见,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并将本市年检基本情况形成年检工作报告和《2012年度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于  2012年  11月 10日前  报省外国专家局。

2012年度年检结果公告将于2013年第一季度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各资格单位务必于公示刊登后15日内,携带《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前来我局注册年检结果。

联系人:周 梅

E-mail: gjc@ ah.hrss.gov.cn

电话:0551-2602393  

传真:0551-265706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221号省政府南一楼134室

  

附件:1.外国文教专家及普通外籍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2.2012年度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

单位年检初审意见汇总表

3.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报告

  

  

  

  2012 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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