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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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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
  全文有效
  2018-03-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153项业务,其中:单个办理事项124项,并联办理事项29项。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未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办理。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ntax.gov.cn,http://hndsj.hunan.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办理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要求各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结合实际在总局《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告,自4月1起同步实施。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分为两类:单个办理事项和并联办理事项,单个办理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36124个事项;并联办理事项共有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纳税人非初次申领发票、税控设备的更换、代开发票作废、申报、自然人二手房交易6大类29个事项。
  三、明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清单》办税指南。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序号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关联业务 业务适用范围
1 存量户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 存量户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用量25份以下且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2 存量户纳税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用量25份以下且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0万) 国税业务
3 存量户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用量100份以下且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 国税业务
4 存量户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医疗发票) 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5 存量户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用量25份以下且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6 纳税人非初次领用发票 非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发票验旧、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7 非初次申领发票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医疗发票) 发票验旧、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8 发票退回重新领用 发票退回、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9 税控专用设备的更换 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后更换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发票验旧、发票退回、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10 税控专用设备损毁后更换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发票验旧、发票退回、损毁税控专用设备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发票领用 国税业务
11 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损毁后注销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发票验旧、发票缴销、丢失被盗损毁税控专用设备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国税业务
12 代开发票作废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作废重开(未认证) 发票作废、代开发票 国税业务
13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重开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代开发票 国税业务
1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重开 发票作废、代开发票 国税业务
15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冲红重开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发票 国税业务
16 申报缴税 建筑安装业一般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17 建筑安装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18 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19 房地产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20 银行业一般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21 保险业一般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车船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22 广告业、娱乐业一般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23 广告业、娱乐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抄报税、财务报表报送、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费) 国税、地税业务
24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 扣缴税款登记、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税费种认定、申报缴税(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车船税) 地税业务
25 自然人二手房交易 自然人二手房(住房)买卖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房屋价格评估、申报缴税、代开发票 地税业务
26 自然人二手房(非住房)买卖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房屋价格评估、申报缴税、代开发票 地税业务
27 家庭财产分割(夫妻房产更名)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房屋价格评估、申报缴税 地税业务
28 房屋产权继承/遗赠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房屋价格评估、申报缴税 地税业务
29 特定关系的房产赠与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房屋价格评估、申报缴税 地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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