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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1—001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返还2000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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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1/art_1442999_867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1—0018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1—001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返还2000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返还2000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
ZJSP13—2001—001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返还200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65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市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浙劳险(200043号、浙财社(200043号的规定,现将你市(含基金中心)2000年上交的省级调剂金按征集额的50%返还给你们。请你们在收到返还的调剂金后,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调剂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定期对符合调剂条件的县(市、区)给予调剂,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将下达的调剂金计划于4月底前报两厅备案。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请在收到此通知后,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情况告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电话:7056586)。
附件:2000年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返还情况表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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