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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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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186.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0-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345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安徽,加大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力度,进一  步发挥 博士后制度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第三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设站的条件和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市场占有率较高,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3)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对“861”行动计划涉及的基础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站。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设站。
2.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初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急需的人才,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鼓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3.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全日制”在站从事科研工作,也可在保证完成研究项目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制”,兼职从事研究工作,也可实行“项目申领制”,在站外从事研究工作。
4.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招收。对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提出招收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1.设站单位应当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等手续,并邀请合作导师做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
2.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准予出站,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3.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4.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比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执行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有关要求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于  11月 10日 前将本地区内申报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一份(《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2663176。
  
附件: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2012 年10月19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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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秘〔2012〕345号  发表于 2021-3-1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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