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8
  • Tax100会员 33526
查看: 265|回复: 0

[社保] 安徽人社局 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9 1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374.html
发文单位: 安徽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人社局 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人社局
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34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修订前,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外省市,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仍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2条规定标准执行。
外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我省,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总额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2条规定标准;低于该标准的,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协调转出地经办机构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2条规定标准划转。
外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足额划转失业保险费用后,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7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2 年10月22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