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社局
关于省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监测体系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359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3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首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79号)精神,为及时掌握全省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变化,全面分析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经研究决定,将信用等级省A级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监测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监测范围。在已有的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础上,凡经省人社厅认定的信用等级省A级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附件1),一律纳入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监测系统。
二、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监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登陆“安徽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网上直报系统”,按要求认真开展月、季报工作,准确进行数据填报,并利用统一软件开展相应分析研究。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供求分析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省人社厅将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力度,把此项工作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适时进行工作通报和开展评比表彰。
四、请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 11月 15日前 ,将机构负责人、承担市场监测工作人员名单、机构开户行、银行账号报省就业局(附件2)。
联系人:省就业局 张轶材
电话:0551-2663171 0551-2677569(传真)
电子邮箱:sjyj@ah.hrss.gov.cn
2012 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