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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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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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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当前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实际需要,现将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负责长沙市范围内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除长沙以外,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本市(州)范围内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跨市(州)的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完工结算检查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根据工程项目跨市、县实际里程及工程项目指挥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完工结算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结算检查。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完工结算检查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完成。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地方税收的税务稽查由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统一组织进行。
  二、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确定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纳税人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情形,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为8%-2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5%。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三、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确定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经营营机构所在地规定的税率执行。
  四、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的,按照自行申报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施工企业,按照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其中,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五、工作要求说明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跨度大、工期长,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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