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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办理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年度审验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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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办理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年度审验证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办理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年度审验证明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办理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年度审验证明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13日
  市运管处、市航务处、各公共交通车船运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详见附件1)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船,其经营者可持本市车船营运主管部门核发的公交车船年度审验证明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免征车船税手续。
  现将办理公交车船年度审验证明原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当年度新增公交车船审验证明
  对新增公交车船申请免征当年度车船税的,以市运管处或市航务处核发的运营证作为年度审验证明原件;对新增公交车船申请免征次年度车船税,参照既有公交车船办理。
  二、关于既有公交车船审验证明
  对既有公交车船申请次年度免征车船税的,以市运管处或航务处审核的审核表和明细表作为年度审验证明原件。具体办理如下:
  (一)运营企业每年11月底前向市运管处、市航务处提交材料(纸质和电子文稿),包括:《 年度公交车船审核表》(附件2)、《 年度公交车船明细表》(附件3)。
  (二)市运管处、市航务处每年12月上旬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每页明细表上盖章后,退还运营企业;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运营企业重新申报。
  三、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
  2、 年度公交车船审核表
  3、 年度公交车船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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