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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年度汇算千万别忘记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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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4 1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取得了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年度汇算千万别忘记点这里!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zyRqrP9fpDy7qCE0PnjmA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1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5-14 10:34 编辑

取得了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年度汇算千万别忘记点这里!

今天我们来聊聊2019年度取得了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时,年度汇算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纳入年度汇算范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微信图片_20200514101628.png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会自动预填申报数据。

       而如果取得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则需要特别注意。

微信图片_20200514101634.png

      需要在APP中点击【劳务报酬】【稿酬】后,通过【新增】确认并【查询导入】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将相应收入带入申报表。
这是由于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查询和导入的过程可以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进入详情界面。

微信图片_20200514101638.png

     2. 点击右上角的【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勾选相应收入后点击【确定添加】,相应收入将自动带入申报表。

微信图片_20200514101643.png

(点击查看大图)

     3. 如果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有未申报的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则需要点击【手工填写】新增该笔收入的相关信息。

微信图片_20200514101647.png

        Q:已经提交了年度汇算申报,忘记新增取得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么办?

        A:您需要在办理更正或作废申报后,进行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的新增填写。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个税年度汇算APP更正申报“攻略”》。

         Q:取得了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不如实填报会有什么后果?

        A:如果您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于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哦!

        以上就是年度汇算中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填报方法,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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