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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沪牧医办[2012]51号 关于上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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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文件编号: 沪牧医办[2012]51号
文件名: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沪牧医办[2012]51号 关于上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关于上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沪牧医办[2012]51号

关于上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沪牧医办[2012]51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12日
  各区县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关于报送2013年度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2]213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口种畜禽应具备的条件
  1、进口的种畜禽应与畜牧生产密切相关,且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进口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使用(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
  2、申请进口的单位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进口种畜禽包括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资源。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区单位2013年种畜禽进口需求进行摸底统计,严格审核申请的资质和进口种畜禽的用途,核准进口数量,并填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申报表(附件),于2012年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畜牧兽医办(含电子版)。
  2、没有执行2012年引种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予申报2013年引种计划(申请终止引种计划的除外)。没有按计划数量完成引种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控制2013年引种计划。
  3、没有申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企业或有关单位,农业部原则上不受理其2013年度的进口申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兵
  联系电话:63557990(传真);23113032
  电子邮箱:xumuba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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