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社局
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6〕1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徽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以下简称“人社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安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人社法治建设与人社业务相衔接,坚持依法治理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统一。
二、完善人社政策法规体系
(三)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要结合实际,做好立法储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立法建议、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主动推进地方立法,对已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要配合立法机关按时完成。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积极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改革立法调研论证,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建议,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效衔接。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文件库。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领域,研究制定衔接、监管办法,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市县人社部门要确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全面梳理规范部门职责,健全完善界限清晰、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工作职责履行机制。
(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加快推进行政权力项目库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一库四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系统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和权力下放有效承接机制。加快建立厅“三位一体”考核监督机制运行平台,建立健全职责、考核、监督三个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七)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简化办事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深化“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窗口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规范工作标准,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八)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健全权力行使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明确集体决策事项,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发扬决策民主,严格决策的执行落实。落实公开制度,突出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九)加强决策调查研究。健全“一领衔三结合”调研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人社部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性。拓宽调研成果转化途径,力求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凡提交单位办公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情,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全面分析决策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部门法律事务运行机制。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法律顾问职责和工作规则,引导、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落实行政问责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根据各自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具体责任。坚持权责统一,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决策或决策执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整合人社部门各项执法权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执法体制。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面,加大对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等重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规范有效。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落实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有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依法开展个案监督,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或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岗位变动、新进、辞职辞退或者执法证件有效期满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动态做好执法证件的申领、变更、注销等手续。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和服务方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行政执法处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及待遇支付、人事考试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制度,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推行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六、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十六)自觉接受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配合执法检查等,按要求向本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十七)依法规范争议案件处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主动适应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统计分析制度,对信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复议诉讼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定量分析、数据比对,全面掌握人社争议情况,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通过行政争议案例评析会、工作交流、座谈会等方式,以案析法、以案学法,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预防与处理能力水平。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大对行政许可、社会保险费征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等的公示力度,推进就业创业扶持、社保基金管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职业资格认定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的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深入推进门户网站和省市两级人社系统阳光政务平台建设,积极打造政务公开信息化权威平台。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十九)开展学法用法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知识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省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级人社部门全年安排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要将法治学习作为人社干部职工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通过机关大讲堂、法治讲座、干部教育在线等方式,确保学法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认真做好全省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加强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工作。
(二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按照注重上下联动、注重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载体、注重普治结合的要求,认真谋划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以政策法规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单位、走进企业、走进乡村“五走进”活动为载体,创新思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政策解读、送法上门、集中宣讲等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阵地的作用,进一步主导普法宣传的主动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集中宣传周(月)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人社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人社法治建设纳入工作全局,与推进事业发展、深化改革创新一起部署推进。把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人社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十二)落实人社法治各项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全力推进人社法治工作。健全推进人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增强人社法治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人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大法治经费保障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支持,将人社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人社法治工作的各项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人社法治工作的经费支持,改善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为有效实现法治为民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十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人社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加快推进人社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在重大文件起草及重大行政决策中实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导作用。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能力。
2016 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