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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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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14: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0/2/21/art_1053_20441.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通告〔2020〕1号
文件名: 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年2月2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2020〕1号

原文链接: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0/2/21/art_1053_20441.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

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   对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

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至全省疫情防控I级应急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   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申报或

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提出申请时应说明正当理由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除此之外,无需额外提供其他书面说明材料。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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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0/2/21/art_1053_20441.html#  发表于 2020-3-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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