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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6—0059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支付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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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442999_680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6—0059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6—0059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支付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支付问题的通知
ZJSP13—2006—0059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医[2006]68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支付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的支付管理,根据劳动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劳社医[2005]172号),结合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53号),现就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临床用血项目见附件,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因病施治、合理适用的原则,严格把握临床用血的适应症,执行临床用血规范,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血安全。

二、各地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的支付管理,严格执行限定支付规定;工伤抢救期间的限定支付可适当放宽。

三、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2006年05月11日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血支付项目

主送: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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