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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税控系统税号变更的纳税服务提示(ZM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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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税控系统税号变更的纳税服务提示(ZM2014—2)
发文日期: 2014-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税控系统税号变更的纳税服务提示(ZM2014—2)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税控系统税号变更的纳税服务提示(ZM2014-2)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18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自贸区税务分局相关涉税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14]3号)规定,原浦东新区税务局综保分局纳税人改为自贸区税务局征管后,税务登记号前六位识别码由原来的“310115”改为“310141”,各税控系统号码也须作相应的变更。
  为实现新税号的顺利启用,保证纳税人正常开票和办理涉税事项,我局将在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对所辖上述纳税人进行防伪税控企业开票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税号的统一变更工作,并同时发放新的税务登记证。
  3月27日起,各办税服务窗口将暂停受理原“310115”开头税号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当场即办”的涉税事项除外);3月31日全面停止受理原“310115”开头税号的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办税服务窗口将对纳税人进行当场告知,纸质材料先行受理,受理单待4月8日税收征管系统税号切换后,再行录入和发放。
  近期,您将收到由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变更税号通知书》。请务必仔细阅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通知书要求,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配合我局共同做好税控系统税号变更工作。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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