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撤销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ZJSP13—2005—0007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撤销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浙人专〔2005〕65号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否撤销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舟人劳社专〔2005〕24号)悉。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奖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5〕153号)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满,悔改表现好,经批准收回重新分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低于原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其工资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号)有关规定办理。?
专此函复。??
二○○五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