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ZJSP13?2004?0031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
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4〕22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会[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40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