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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试行相关办税事项便利化措施的提示(ZM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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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试行相关办税事项便利化措施的提示(ZM2014—9)
发文日期: 2014-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试行相关办税事项便利化措施的提示(ZM2014—9)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试行相关办税事项便利化措施的提示(ZM2014-9)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16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化程度,自贸区税务分局将自5月19日起试行以下便民办税举措: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速
  1.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改由自贸区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办税大厅及各延伸点受理并终审(地址见附注)。
  2.对户管属于自贸区二、三、四、五税务所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暂取消实地查验环节。纳税人凭尚在租赁期内且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沪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在沪房屋产权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承诺书》(当场填制)及其他认定材料,受理窗口即可直接认定。
  二、发票数量及升版核定增效
  1.纳税人申请新发票次核定量不超过原发票次核定量300%,且申请月核定量不超过1000份的,由受理窗口即办。
  2.纳税人提出增值税发票升版申请,对正式、临时变更增值税最大开票限额十万元的,由受理窗口即办。
  三、取消部分场地核查项目
  1.对原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范围内纳入发票集中管理模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改为大厅当场办结,不再进行实地查验。
  2.对正式、临时变更最大开票限额十万元的,不再进行实地查验。
  3.对已纳入发票集中管理模式且非从事大宗商品的企业正式、临时(三次以下)变更最大开票限额百万元以下的,不再进行实地查验。
  四、开启非贸受理快速通道
  1.试行非贸“事项审核制度”,对同一备案类事项,不论金额大小,不再重复审核,予以当场办结。
  2.24小时开通网上办税平台(www.ftz.tax.sh.gov),非贸合同实现网上备案,备案回执在2个工作日内回传至纳税人。
  3.纳税人无需填写纸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不再提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税单、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在办税服务大厅(基隆路1号二楼)“便民服务区”自助办税电脑中提供“非贸税款计算软件”,纳税人可勾选所需选项,一键生成计算过程和税款结果。
  附注:
  (一)主办税服务厅(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1号汤臣大厦二楼)
  (二)各办税服务延伸点:
  1.外高桥保税区第一、第三市场办税服务点。(地址:台北西路168号)
  2.外高桥保税区第二市场办税服务点。(地址:加枫路26号)
  3.洋山保税港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税服务点。(地址:洋山保税港区顺通路9号A座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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