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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与社保参保登记可合并办理?这么强大的技能一定要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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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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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14: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就业登记与社保参保登记可合并办理?这么强大的技能一定要get!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40530&idx=2&sn=3993b28674959ad119bf0ee2da7241ca&chksm=8b446904bc33e01227d658942f43e8d4c9f36a4f5e57345a322d7029ee879bb8265c6d1a04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2 09:26 编辑

喜讯!一直以来,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登记需要分开办理,随着无纸化办公的一步步推进,为满足厦门市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现在就业登记与社保参保登记已经合并办理了




具体要怎么做呢?操作流程学起来!


注意!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选择一并社保参保登记时,该用人单位需已在税务部门办理单位社保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单位社保登记是无法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的哦!

01
打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在就业(失业)登记栏目下选择就业登记,选择员工信息录入功能。


02
对红色星号标志的必填栏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列。


03
在页面最后“是否同步参保”栏目内下拉菜单选择“是”,要仔细阅读弹出的承诺书内容哦。


04
阅读承诺书后,页面会增加需要参保的信息栏目,根据实际情况点击下拉菜单进行选择即可。


05
保存成功后,在审核通过界面内可以看到审核通过的员工列表,可以查阅是否参保成功。同时此界面也可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数据导出和保存。


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选择一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的,一定要记得,需要已在税务部门办理单位社保登记,否则无法进行人员参保处理哦!就业登记平台会提示“该单位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请通过税务部门办理后再参保。”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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