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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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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13: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太原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gzNzA0Mg==&mid=2652694258&idx=1&sn=6bb9ecb80cf3958cd4fb5665f8c4e01d&chksm=842ad4afb35d5db9ddce09582068856cfa33ad65c6bc0f787e386c2b5210427e3a61c46b93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8 17:40 编辑

  各位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请大家在二季度申报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默认状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市局企业所得税科宣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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