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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7—000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义乌市下放外国人在浙就业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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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5/art_1442999_706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7—0002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7—000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义乌市下放外国人在浙就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义乌市下放外国人在浙就业管理权限的通知
ZJSP13—2007—000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向义乌市下放外国人在浙就业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劳社就〔2007〕72号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4号)和我省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将于近期委托义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实施外国人在义乌的就业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能权限
(一)受理义乌市范围内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实施就业许可审批;向获准就业的外国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权限,对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就业实施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厅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二、准备工作
(一)义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按照我厅《关于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管理授权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86号)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建立相关制度、培训工作人员、配备场所设施,在6月底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金华市劳动保障局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具体情况介绍、协助业务指导等工作,并继续行使过渡期间的有关职能,保持工作的平稳有序。我厅将对义乌市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决定实施委托的具体时间。
三、委托程序
(一)由我厅向义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出具《委托书》,交付由我厅制作和统一编号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专用章”。义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委托书》规定的委托起始日期开始行使职能。
(二)按统一规定使用和管理印章,填写证件编号。就业许可专用章仅用于办理外国人就业行政许可业务,由义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保管使用。《外国人就业证》持有人照片处一律加盖义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钢印。编号方法另行通知。
请义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将确定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情况(附件),于5月15日前报我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省就业局)。

附件:各市境外人员就业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配备情况(略)

○○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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