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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8—003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临时工晚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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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5/art_1442999_708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8—0038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8—003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临时工晚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临时工晚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ZJSP13—2008—003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临时工晚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7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你局局人【2008184号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19849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发给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决定从1984101日起,对1970920日前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中间从未间断过工作,现仍在该单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目前,我省发放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对象等条件没有改变。请你局对照该文件规定精神,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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