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8、9号公告,2月10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4号公告,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并第一时间享受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编整理出了相关政策重点,3分钟带您读懂。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在2020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即可第一时间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相较于现行政策,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突破。第一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同样,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在2020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即可第一时间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纳税人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