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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8〕1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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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函〔2008〕122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8〕1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22号
  全文有效
  2008-03-2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8]2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系统上线工作组。省局成立系统上线运行支持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上线初期的业务、技术支持工作。各市局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流转税、信息中心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系统上线工作组,负责系统上线的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协调技术、业务和税源管理部门创造条件做好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工作;抽调骨干负责本地系统上线运行的业务、技术支持工作。
  二、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省局规定时间完成当地培训工作。二是省局近期将进行正式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为此,省局已制作了系统初始化模版下发各地(电子文档:FTP/流转税处/金税组/核查系统),各地要在3月21日前完成模版的人工填写和审核工作。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将签字审核后的模版信息录入核查系统进行初始化设置,同时将复核人员的初始化电子信息汇总上报省局。模版录入系统时间将根据系统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合实际,加强核查系统运行管理。根据系统运行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当地稽查部门协查工作规程,初步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和职责要求,待总局、省局有关规定下发后再进一步细化。
  四、明确工作质量标准,确保各项指标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系统前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2.0)系统,已在我省稽查部门运行六年零八个月,一直比较稳定,我省在全国的排名一直很靠前,始终保持按期回复率100%。各地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质量标准,严格工作质量考核,确保各项指标100%。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上线运行支持小组
单 位 姓名 联系方式

组长:省局流转税处 李天义(副处长)

省局信息中心 高 勇(副主任)

组员:省局流转税处 冯英华 0371-66767967

省局信息中心 郭彬慧 0371-66767872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侯彦彦 0379-63345041

鹤壁市国家税务局 李凭林 0392-3312881

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郭改青 0391-6919135

新乡市国家税务局 李国威 0373-5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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