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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9—00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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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7/art_1442999_722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9—0010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9—00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ZJSP13—2009—00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22)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ZhangjL@zjrs.gov.cn),以便在浙江人事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5),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⒈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⒉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二)在2008年底前已具有部分学科副教授或教授资格评审权的14所本科院校评委会(评审组)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校负责,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两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请上述高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严格把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有关工作。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事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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