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关于删除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ZJSP13—2011—0053
关于删除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 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6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删除《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阿米三嗪萝巴新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560号)和“克仑特罗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695号)。
二、按照《通知》要求,我厅对部分药品的名称等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附件1。
三、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般诊疗费的通知》精神,我厅对一般诊疗费及相关材料的计算机代码进行编制,具体见附件2、附件3(电子版请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jhrss.gov.cn下载)。
各地应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及时删除相关药品、调整部分药品的名称,并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
附件: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表
2.一般诊疗项目代码表
3.一般诊疗项目材料代码表
4.一般诊疗费材料库计算机版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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