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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9—000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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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8/art_1442999_724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9—0003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9—000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ZJSP13—2009—000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09]7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技工学(院)校:
《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招生办法,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和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规范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健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招生的自主权,探索与技工院校教育特点相适应的多样化入学录取方式,培养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组织工作
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各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自主招生。
三、招生宣传
各级技校招生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教学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咨询、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产业结构调整自主编制,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执行。高级工段、技师段、跨地区招生和省属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统一下达,其他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不论何类招生计划,各级技校招生办公室和学校都必须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应(历)届初中和高中阶段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勤奋学习,热爱所报专业,热爱劳动;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要求)
六、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校填报志愿或持“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段和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当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各校应将招收学员相关要求告知社会。
七、教育学制
(一)技工学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三)技师学制教育招收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六年。
八、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安排,根据招生学校和专业要求,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学校应在报名前向考生公布体检标准,便于指导学生报名。
九、录取工作
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办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情况,按考生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学校可自行确定采用考生毕业会考成绩或初、高中升学成绩、高考成绩,但每个地区、每类考生只能以一种成绩作录取依据,具体录取标准由各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当地技校招生办备案。
(一)统招录取工作,由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应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由市技校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档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自主招生
1.自主招生是指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下,按照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编报招生计划,自行组织报名,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自主进行品德考查,自行组织体检,自主确定录取时间和方案,由省、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2.实行自主招生须具备的条件
学校管理规范;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熟悉招生政策;学校有负责招生的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招生工作经验丰富。
3.自主招生审批程序
省属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要求自主招生,须向省技校招生办申报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其他技工学校要求自主招生的,须向市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申报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自行组织招生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录取手续办理。省属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其他技校招收高级工班的新生录取手续,由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其他技校新生录取手续由各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在三个月以内,报经省、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退回原籍;如发现违反招生政策的,可随时退回。
(五)电子注册。各技工院校在招生结束后,应及时按学生电子注册管理软件要求做好新生的统计和注册工作。
(六)技工院校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学生资助体系,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
十、收费标准
各技工院校要按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收费公示义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十一、毕业待遇与就业
毕业生按规定学完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毕业证书。持有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5]41号)规定,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其学历与高中同等。
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实行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式,国家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全社会关心的大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努力做好招生工作。各技工院校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各校要及时做好招生宣传、报考咨询以及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和注册等工作。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技工院校应严格遵守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各种承诺骗取生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招生工作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
(三)及时做好招生统计和总结。各技工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各市技校招生办、各技工学校要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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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浙人社发〔2009〕75号  发表于 2022-4-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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