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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申请条件:
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的单位,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委托收款银行、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应及时到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业务办理
| 提交材料
| 规格
| 需填写材料
| 备注
|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 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 原件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 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
”加盖工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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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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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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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的委托收款银行信息变更
| 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 原件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 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
| 新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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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的地址和电话在“服务指南-经办网点”中。
办理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中心官网首页“常用下载-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交由管理部,1份由单位留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柜台完成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附: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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