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4
  • Tax100会员 33203
查看: 478|回复: 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地联字[1995]170号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8 11: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600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地联字[1995]170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地联字[1995]170号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吉地税地联字[1995]170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界定问题。经研究,具体规定如下: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已使用的房产均属旧房。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研究落实,尽快开展征收工作。对在实际征管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未使用的房产,凡已使用的房产均属旧房。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docx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