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7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40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4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8 11: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360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5]41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4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415号


  《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补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流三零五号)收悉,关于企业为他人非法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征补税款问题,我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零一五号)作出法规。“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法规计入销售帐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我们意见: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金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